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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16 14:44:38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一、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落实“阳光工程”,根据教育部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《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  二、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、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,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500人,教职员工400余人。学院位于广州市广从路三百洞风景度假区,学院设有六系一部共40个专业及方向。多年来,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%以上。目前学院仅限专科层次招生,学习形式脱产,学制三年,学生考试成绩合格,颁发国家认可的“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”,证书资格为专科层次。
  三、录取规则:
  1、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体制,原则上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高考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公布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  2、不限外语语种要求。
  3、不限男女生比例。
  4、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,按省考试院提供的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  5、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《招生专业目录》进行,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,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对各专业的录取人数作相应的调整。
  6、不设志愿级差。
  7、各专业无加试要求。
  8、考生健康标准按国家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  四、对有关招生录取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,学院将会认真接待处理,并自觉认真接受省考试院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。   
  五、收费标准:
  学费:理工、艺术类11000元/学年,文史、财经、外语类9800元/学年
  住宿费:800-1200元/学年
  六、奖学和助学措施:
  1、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制度。奖学金分一等奖(3000元)、二等奖(1000      元)、三等奖(500元)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;另外,学院设立助学基金,扶助学习认真、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。
  2、学院开通了助学贷款绿色通道,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,持有关证明,学院学贷中心可以协助申请6000元/年的国家助学贷款。
  七、联系办法:
  学院地址:广州市广从路神岗南洋学邨  邮政编码:510980
  联系电话:020-87828752 传真:020-87828758
  学院网址:http://www.nyjy.cn 招办邮箱:nylgxyzsb@163.co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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